能見度小于百米停止車行道保潔
本報29日訊 (記者楊雪楠) 今日,《哈爾濱市城市環衛作業人員安全保障條例》經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,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?!稐l例》共29條,對哈市城市環衛工人的安全保障、勞動保護、待遇薪酬等進行了全面規范。這是哈市以及我國首個專門針對環衛工人的保障條例。
安全 人工作業現場 設警示標志
為保障環衛工人的安全,環衛作業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。培訓內容包括遵守交通法規,不得隨意翻越護欄、亂穿道路,作業車禁止逆向行駛、隨意變更車道或隨意停放等。環衛作業人員在日常人工作業時,應使用安全警示標志。大面積人工作業或環衛作業車輛在彎道作業、停放時,應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置安全錐、警示牌等。
另外,遇能見度小于100米、6級以上風力,或其他嚴重影響作業安全的天氣,應停止車行道、橋梁上的人工保潔作業。災害性降雪發生時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清冰雪作業需要,依法采取臨時限制車輛通行等措施,保證清冰雪作業安全進行。因突發事件等確需批量組織人工作業時,環衛部門、環衛作業單位應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道路作業安全措施。機動車駕駛員應主動避開清掃作業區域,避讓環衛作業人員及環衛作業車輛。
危險情況停工 不得扣工資
為保障環衛工人權益,《條例》規定,環衛部門、環衛作業單位不得安排年齡或身體健康狀況等不適合的人員,在車行道、橋梁上從事環衛作業。環衛作業單位應依法為環衛作業人員辦理保險,足額繳納保險費。環衛部門、環衛作業單位應為環衛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,定期組織健康檢查;設置環衛作業人員休息用房,為環衛人員工間休息及車輛停放提供條件。
環衛作業人員作業時,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,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,任何單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資、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關系。